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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适用监外执行的人有哪些人
释义
    一、不适用监外执行的人有哪些人
    不适用监外执行的人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7条作了明确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必须要回当地吗
    监外执行是必须要回当地,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法律网提醒您,监外执行不一定在户口所在地进行执行。
    
    三、监外执行可以折抵刑期吗
    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期间即在刑期之内,因此不存在什么折抵刑期的情形。发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的情况与法院作出收监决定之间会有时间差,这个问题通过司法技术即可解决。比如,法院在收监执行决定书中可以明确规定时间差不得作为刑罚执行时间,剩余刑期应因此顺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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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