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法关于遗嘱的有效条件 |
释义 | 据法院统计,很多遗嘱类案件发生争议的原因往往是由于遗嘱不规范而引发的。那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呢?继承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继承法关于遗嘱的有效条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的主体合法 遗嘱的主体合法,即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 (二)立遗嘱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也无效。 (三)遗嘱的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而不是违法的或其他人的财产。 2、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继承法》第39条 (四)遗嘱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违反部分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19条)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违反的部分无效。 3、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否则无效。 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违反部分遗嘱无效。 (1)享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的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 (2)法定继承人是否满足这些条件,要根据继承开始时的情况来判断(《继承法》第37条第二款)。 (3)法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视其本人的情况而定,而不考虑其是否还有其他扶养义务人。 (五)遗嘱形式合法 1、公证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l公证遗嘱必须由国家正式的公证机关办理。 l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 l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因此又称为亲笔书写的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是: 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二,如果遗书中涉及个人财产的身后安排,意思表示清晰,也可视为遗嘱。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指他人代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人、另一个见证人和立遗嘱人,都必须亲笔签字。《继承法》第17条第三款 4、录音遗嘱 公民以录音方式订立的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四款的规定:“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公民以口头方式设立的遗嘱。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机情况下订立,否则无效。 如果危机情况解除,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第17条第五款 6、法律对遗嘱见证人有限制 根据《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注意】什么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 二、继承法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三)代书遗嘱。 (四)录音遗嘱。 (五)口头遗嘱。 三、哪个遗嘱方式最好? 在以上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继承法关于遗嘱的有效条件的相关法律内容,包括主体合法、客体合法、内容合法、遗嘱形式合法等等。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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