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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公证书怎么办理
释义   收养公证书怎么办理
    办理收养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该申请书应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事实收养关系怎样认定
    首先,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只要具具备了上面的条件,我们就应当认定事实收养关系是成立的。
       、哪些情形可以导致收养关系终止
    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收养公证书怎么办理的法律知识,办理收养公证书需要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近照等材料并填写公证申请表进行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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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