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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释义   一、最新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医疗事故,根据患者损伤程度的不同,二级医疗事故又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别与伤残等级二到五级相对应。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须根据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受害人的居住地、收入状况等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对不同类别的赔偿项目进行分别计算,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患者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以及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其中,残疾赔偿金需根据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及其年龄标准、所处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费计算。故对于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可参照二到五级的伤残标准对以上的项目进行具体的计算。
    
       二、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应由提出异议一方交纳尸体检验费。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市医学会。
    6、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鉴定的一方,应先向市医学会交纳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费。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提出鉴定方支付。
    7、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
    8、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
    9、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等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最新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如果是医疗费赔偿的话,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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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