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用救援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因为国家始终把人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在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救援的时候,那么就需要救援人员,应急救援的规定的重要性就展现出来了,那么在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应急用救援规定有哪些?以下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用救援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安全生产法属于国家的法律。
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区别如下:
1、法律: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它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2、法规:由国务院发布,包括有立法权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3、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等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安全生产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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