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 |
释义 | 一、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 1、要在成立清算组之前,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 2、确定清算组的成员。在公司股东、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前提下,确定清算组的成员; 3、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的事情。成立清算组后的一个星期内,清算组要把公司清算司法介入等事情,采用书面的形式,通知给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跟国有资产有关的,还要通知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4、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在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好后,清算组需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定出清算方案,并报法院进行确认。 二、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三、强制清算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再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知识,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需要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确定清算组的成员,清理公司财产与债权债务,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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