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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释义
    导读:怎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如何设置?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批准,并发给批准证书才可设立。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的都需要国家经济贸易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局审批。
    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金额内,中国合作者的资金来源已落实。
    2.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平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发给批准证书。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程序:报送下列正式文件:(用两种文字)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章程。
    4.合营各方推荐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候选人名单。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关在收到上述正式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不批准),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的在接到批准证书一个月内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企业成立。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如何设置分配?
    1、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2、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3、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4、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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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