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禁止转让的,如转让必须是购买原价,且买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买方需到住房开发办公室办理审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交易过户手续与商品房基本相同。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部门收缴的证件为: 1)、卖方填《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2)、买卖双方提交身份材料: 3)、与原产权单位买卖契约;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证中无图的除外、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 6)、买卖双方合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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