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表计算标准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明细 (一)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 1、第一类:死亡受害人对其有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如父母对子女,未成年子女就是被扶养人; 2、第二类: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里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设被扶养人年龄为A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数为K,长沙市2017年度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可有: 被扶养人生活费 = 上一年度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1420/10630元/年) × 由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法定扶养人数 (三)医疗费(死亡抢救之前) 根据伤者接受医疗机构治疗支出的相关治疗、诊疗票证确定。 (四)误工费 1、范围:包括死亡受害人抢救治疗期间误工费+家属丧葬事宜期间误工费。 2、误工费 = 误工时间 × 误工收入 ①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确定。 ②误工收入计算如下: 被误工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被误工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误工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五)护理费(死亡前护理) 由护理人员的护理时间和工资收入,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 (六)住院伙食费 住院天数依照入院、出院证明确定。 (七)营养费 以医嘱或者鉴定结论的记载为赔付原则,具体裁判数额或裁判方式(按天计赔或一次性赔付)酌情确定。 (八)精神抚慰费 (九)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其他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从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得知,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是有很多赔偿项目的,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表计算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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