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二、行政诉讼立案流程 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三、行政诉讼撤诉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撤销起诉后,能再起诉,但以同一事实和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除外。当事人如果以不同的事实和根据起诉的,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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