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
释义 | 一、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可以的。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希望能够用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行华律网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 二、我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规定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三、农村土地承包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谓家庭承包方式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承包单位,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农业用地的承包方式,其特点: 一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不论男女老少,都平均享有承包本集体的农村土地的权利,除非他自己放弃这个权利。 二是以户承包,也就是以一个农户家庭的全体成员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订立承包合同,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承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承包户家庭中有成员死亡,只要这个承包户还有其他人在,承包关系仍不变,由这个承包户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三是承包的农村土地对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人人有份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其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在该户手上。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零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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