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立项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
释义 | 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立项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项目建议书已不再是必须审批的内容,除报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批项目、有基本建设内容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单独审批。如需审批项目建议书,则需提供以下文件: 1. 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申请书(原件)。 2. 项目建议书(原件),主要内容: (1) 中、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2)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3) 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和国内外市场分析; (4) 合资、合作年限; (5) 拟引进技术的内容、条件; (6) 主要原材料和配套件供应; (7) 注册地址及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8) 职工人数和来源; (9) 外汇收支预测; (10) 经济效益预测。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附件: ① 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② 中方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③ 外方投资者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④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项目的申请文件(原件); ⑤ 新建项目的用地规模、地形图和用地落实情况。 编辑推荐: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货物报关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货物报关 申请设立合资、合作企业须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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