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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审批程序
释义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形成的是一种平衡性机制。行政拘留一旦执行就难以弥补损失,在考虑治安管理的权威与效率和公民的权益的情形下,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就应运而出。那么,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审批程序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审批程序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是指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适用程序作了规定:一是受理被拘留人提出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二是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社会危险进行审查。三是对担保人进行审核。四是作出决定。
    二、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
    1、被拘留人就同一案件或事实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主体和时间条件。即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是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且有一个“时限”的规定,即申请暂缓执行既可以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执行前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社会安全条件。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条件。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审批程序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主要是受理被拘留人提出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社会危险进行审查;对担保人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暂缓执行的决定。还需注意的是,暂缓执行不是不执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维持了处罚决定,就应该立即执行行政拘留,能够达成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矫正,不用担心会放纵违法行为。
    
    
    拓展阅读
    

  • 行政拘留停止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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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拘留申请暂缓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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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