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开庭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简易程序开庭什么意思 简易程序开庭的意思是: 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1.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在辩论中,应实事求是,举出法律依据,讲明道理,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5.宣判。 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当事人双方还可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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