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加害行为的特征及构成要件 |
释义 | 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注意,共同加害与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重合,数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除了共同加害行为外,还有其他法定情形,譬如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的拼装报废机动车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4条规定的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等。 一、共同加害行为的特征 1.加害主体的复数性。共同加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共同”表现在:第一,共同故意,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第二,共同过失,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第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 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在共同加害行为中,有时各个侵权行为对造成损害后果的比例有所不同,但必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某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与其他行为人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1.主观有过错 2.有违法行为 违法的含义:不是行为违法而是行为侵害合法权益 违反成文法——侵犯法定权利 违反公序良俗——侵犯合法利益 3.有损害事实 4.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判断标准:无A事实,则无B事实;有A事实,依常理判断通常会发生B事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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