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讨薪不成掏匕首将人捅成重伤 涉嫌故意伤害罪 |
释义 | 讨要工资不成,恼羞成怒,竟然持刀伤人。近日,长乐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林某。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1月3日讯(记者雷闽娟通讯员程高捷吴成所)讨要工资不成,恼羞成怒,竟然持刀伤人。近日,长乐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林某。 去年9月至11月期间,林某到蒋某的海鲜摊位帮工,但俩人就有无工资问题没有达成共识。今年8月23日晚上9时许,林某到长乐城关一酒吧喝酒。到次日凌晨,林某骑助力车从城关回来,看见蒋某就想叫住其讨要工资,但蒋某非但没有停下来,反而加大油门往营前街开去。于是林某也骑助力车追上去,在营前农贸市场口往里约10米的地方将蒋某的三轮车拦住,让其归还12500元工资。蒋某遂与林某争辩,因为谈不拢,俩人争吵起来。林某恼羞成怒,抓起蒋某三轮车上的铁链砸中蒋某头部,随后用其身上携带的短刃匕首对蒋某身体多处实施伤害致其重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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