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财产清算如何进行? |
释义 | 一、离婚前财产清算如何进行? 离婚前财产的清算一般都是要根据当事人双方自行的商议或者事前有约定的从约定。 1.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书面约定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个人财产的确定。除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的个人财产外,根据婚姻法第18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特有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区分。所谓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各自所有财产及全体家庭成员可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的总和。如家庭成员全体共同投资兴建的房屋,家庭成员共同继承未分割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农业、副业、工商业所得的收益及以共同收益购置的财产等。家庭财产的外延、范围要比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广泛,既包括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包括夫妻之外其他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获得奖励、因人身受伤害获得赔偿金等属于其个人财产,父母作为其监护人享有管理权,但不能视为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需要分割的无疑仅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有夫妻之外家庭成员的家庭财产首先应当析产,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后再进行分割。对于确实难以查清的家庭财产问题,可以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处理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离婚的男女对于自己的财产一般都是不会选择礼让的,所以夫妻的财产中只要是自己的都会经过清算而确定,最后根据平等的方式进行分割才是最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但是一般来说清算的过程中还是需要当事人自行协商后再有问题的找法院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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