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清查的适用范围 |
释义 | 全面清查 ①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在年终决算时; ②企业关停并转或改变隶属关系时; ③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调离或离任时。 局部清查 ①存货中流动性较大或易发生溢余或损耗的,除在年终决算时进行全面清查外,还应在每月、每季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②贵重物资至少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③库存现金由出纳员在每日终了时自行清查一次; ④银行存款每月应与银行核对一次; ⑤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1] 定期清查 这种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和月末结账时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清查,也可以进行局部清查,多数情况下,年末进行全面清查,季末和月末进行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 ①为明确经济责任,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更换时; ②为查明损失情况,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 ③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计查账时; ④按规定进行临时清产核资时。不定期清查通常为局部清查,如有必要也可进行全面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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