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住建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释义
    
    一、住建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6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规定,政府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如果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出现纠纷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解决。
    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为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利益,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当事人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约定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数额。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明确了3种情形:一是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给予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是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腾退。三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搬迁期满不腾退,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继续承租;有其他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腾退。
    找法小编另讯:《办法》称,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按照 《办法》,政府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如果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出现纠纷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解决。
    对于公租房的定位和管理,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认为,公租房等保障房不仅仅是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一个居住的物理空间,也需要为他们提供一种生活模式,如果过于偏远或者配套设施很差,很多人即便申请到可能也不会入住。
    实际上,此前许多地方也有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办法,内容与新出台的《办法》差别不大,而且更为细化。例如京版公租房管理办法在申请人群上的要求就包含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以及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等。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一)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六)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
    (1)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七)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共租赁房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3] 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住建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共租赁房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当符合申请条件进行申请可以减少一定的住房压力。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4: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