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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复议对方能起诉么
释义
    该问题主要是指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服,能否通过起诉方式进行救济。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的有关批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当事人可以从其他途径进行救济:
    第一,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至7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有权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起书面的复核申请,但同一事故仅可提起一次。
    第二,在民事赔偿诉讼中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也可以在民事赔偿的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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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