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一、施工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合同法关于解除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 所谓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开始履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请求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其法律特征有: 1、建设工程合同须为合法有效合同; 2、解除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如果已经履行完毕,不发生解除合同的问题; 3、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 4、要有解除合同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施工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的相关知识,施工合同的终止是需要承担终止所带来的损失的,并且还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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