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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收条怎么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释义
    一、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收条怎么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收条的书写需要包含的内容有:进行协议的双方的详细基本信息;对于财产分割的详细内容;首条的金额;出现违约情况的处理方式;双方自愿签署,协定日期等内容。建议大家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会对于首条的内容的合法性更加有保障。
    二、财产分割的概念是什么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家庭共同财产婚姻法中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条款基本在这,不理解的可以询问。
    如果双方决定离婚,但是在婚姻还续存的期间签订分割财产的首条的,格式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只要保证内容全面、准确即可,保险起见建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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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