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1)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讲,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已事先印在支票上,比如“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就无需再书写其他相同意思的文字在支票上。 (3)确定的金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在记载确定的金额时,应当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并且二者必须一致。如果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或者票据金额有更改的情况,则该票据无效。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否则即为空头支票;付款人不予付款。 二、签发支票应具备哪些条件 1、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2、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人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3、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五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七)异地支票在票面右下角必须记载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同城为6位。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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