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适用条件及限制 |
释义 |
一、探讨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适用条件及限制 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人按照本市要求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 2.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要求; 3.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4.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 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 1.贷款有最高限额; 2.缴存时间有要求; 3.账户余额影响贷款额度; 4.放贷周期长; 5.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充足。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三、提取公积金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公积金提取程序: 1.提取程序的第一步是向在职单位申请,拿到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2.第二步凭借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引用法条: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