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7.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责任期限的,债权人应当在保证责任期限届满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28.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责任期限,但在保证责任期限内,债权人仅向被保证人主张权利而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29.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限的,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亦中断。 3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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