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民法典里遗弃家庭成员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我国民法典里遗弃家庭成员是什么意思 1.我国民法典中,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2.这里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主要指的是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3.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则涵盖了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 4.“赡养、扶养、抚养”并不仅限于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二、遗弃家庭成员后果 遗弃家庭成员的后果是严重的。遗弃行为的受害人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就使得遗弃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1.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弃行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2.如果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 3.如果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三、遗弃家庭成员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你是否遇到过家庭成员被遗弃的情况?对此有何看法?欢迎留言分享。面对遗弃家庭成员的问题,我们需要依法维权,保护家庭和谐。法律网为你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快来咨询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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