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原则 国家提倡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民主管基础较好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必须经过职工民主讨论后决定。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可根据职工工作年限长短、贡献大小、表现好坏等情况确定其具体补充额度。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高级专家等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人员,可以适当提高补充水平。 参见:《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劳险[1998]43号) 执行日期:199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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