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待遇报销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工伤待遇报销资料有哪些 工伤待遇报销需要以下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其他。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工伤赔偿能否申请先行给付 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先行给付。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三、工伤保险报销时间多长 工伤保险报销时间大约三四个月左右。 其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一般是六十日内,即两个月;而凭借该决定书以及医疗缴费单据等材料申请报销的时间一般需要一两个月。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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