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质押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释义
    1、质押物有损毁或者灭失风险的,质押权人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16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质权人未尽保管义务致使质物损毁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15条和《担保法》第69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人可以随便使用质押物吗?
    答:我国《物权法》第21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能随便使用质押物。
    4、没有及时拍卖导致质押物贬值,损失由谁承担?
    答:我国《物权法》第220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对于没有及时拍卖导致质押物贬值的,如果是在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后,由于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两百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两百一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两百一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两百二十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6 16: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