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释义 | 海淀区大明饭店 : 本机关于 2002 年 3 月 20 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1名厨师未取得健康证明。 以上行为有 现场检查笔录(3.20) 为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 800元 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 立即 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 , 地址 ×××路××号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北京市卫生局 或 海淀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15 内向 海淀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于 2002 年 3 月 20 日 收到,卫生监督员签名 丁×× 王×× 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 2002年 3月 20日 权利,并听取了我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收: 徐××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2002年3月20 日 2002 年3月20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