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共同所有后还能独自处分这些财产吗? |
释义 | 一、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共同所有后还能独自处分这些财产吗? 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共同所有后就不能独自处分这些财产了,《婚姻法》规定了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模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该条的规定看,夫妻可以约定的财产拥有模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一约定并不符合以上三种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模式,这种情况下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按赠与对待,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工资、奖金 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所谓生产、经营,既包括从事个体生产劳动,也包括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信息业、金融证券业等等领域中从事组织管理、承包、租赁、投资等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从事上述一切活动所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收益首先决定于知识产权的类型,诸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名称权、地理标识权、商业秘密权等,因为权利类型不同,其收益也各不相同。 根据《司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财产可能会发生重叠,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不少民事主体之间会约定共同财产的范围,在该约定确定之后,夫妻任何一方就不具有独自处分这些财产的权利了。否则即使处分了财产,也是不会产生效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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