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以买卖,其余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买卖。但是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而言,转让农村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同时转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