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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
释义
    谁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代理权限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上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权的产生和代理权限的范围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代理不仅是一中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被指定的法定代理人不得拒绝。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这种指定代理不是诉讼代理制度中的“指定代理”,被指定的人仍然是法定代理人,而不是指定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诉讼代理活动中,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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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5: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