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若该房产属于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内的,则该房产可以代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可知: 第一、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 第三、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只要代位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成立要件,则房产可以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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