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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案回执单和立案回执单的区别
释义
    一、报案回执单和立案回执单的区别
    报案回执单和立案回执单的区别如下:
    1.范围不同: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法律网提醒您,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2.概念不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受理单位不同。
    二、报案成功后给立案回执吗
    报案成功后给立案回执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对方当事人必须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后,会给当事人一个回执,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让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案后不给立案回执怎么办
    报案后不给立案回执的,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到报案的派出所索要立案回执。即使不符合立案条件,报警后也应当有回执。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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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