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标单位标书被发现造假责任谁承担 |
释义 | 当多家企业一同为一项工程进行投标时,都会尽可能的提供一份能够展示出自家企业最优质的投标书。那么,如果中标单位标书被发现造假责任谁承担?下面就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中标单位标书被发现造假责任谁承担? 当中标单位标书被发现造假时,标书中的被授权人(公司主管)要负责任的,被授权人对外是有代表公司的人员,要对自己从事的事项承担责任。如果从事的是授权行为,则只由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超出授权范围则要自己承担责任。 如果是在公示期就发现的,取消该中标人资格。如果有推荐第二候选人的,可以直接确定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没有的,只能宣布废标后重新组织招标了。同时把情况汇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视情形是否要进行另外的处罚。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积极主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持已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款收据(如有)、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以上均为原件)到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具退还保证金通知单,然后持上述材料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标单位标书被发现造假时,标书中的被授权人要负责任的,如果是在公示期就发现的,取消该中标人资格,且此时可确定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中标单位标书被发现造假责任谁承担”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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