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消委会点评汽车销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
释义
    汽车经销商要么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要么与消费者签订由经销商制定的格式合同,或者格式合同中总存在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近日,深圳市消委会对征集到的汽车销售合同条款及营销手法中的霸王条款及不恰当做法进行法律评议。
    两个月来,深圳市消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内部人员等多种方式征集汽车销售格式合同。征集中发现,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部分车主购车时仅签订过汽车销售订单,且订单中规定的条款相当简单,仅有客户相关信息、车型、交车时间,对双方权利义务未作规定;虽然部分车主在购买汽车时曾签订书面合同,但在提车时作为提车凭证被经营者收回。
    不签合同、合同简单或提车后合同收回
    “购车时不签书面合同、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或提车后购车合同收回”,这是汽车销售时一些经销商的作法。
    对此,深圳市消委会认为,法律并没有规定汽车销售合同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但是由于汽车价值较大,涉及的相关事项较多,通过口头约定或以简单的销售订单形式订立合同,会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旦发生争议,由于没有书面合同或合同由经销商收回,对于经销商的承诺等,消费者均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消费者的权益也就难以得到保障。
    据了解,目前投诉较多的加价提车、延期交车、订金不退、强制交易、宣传与实际不符、商家不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如果通过合同的形式约定清楚,就不易产生纠纷;即便产生纠纷,由于有合同依据,也较易解决。并且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能给合同双方一个“有形”的约束,更有利于敦促合同双方当事人忠实履行合同义务。
    为此,深圳消委会提醒,汽车销售领域应当使用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各种购车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经销商与消费者违约责任不平等
    “买方取消订货或未按照约定付清车辆全款,订金不予退还;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间交车,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卖方无息退还订金”。深圳市消委会认为,这是一条经销商与消费者违约责任不平等的条款,消费者一方违约,将承担丧失全部订金的违约责任;经营者一方违约,只需无息退还订金,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的违约责任严重不对等,严重违背民事通则规定的对等原则。有的销售合同中,对消费者违约时要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规定得非常清楚;而对经营者未按约定时间交车的违约行为只字不提,更未涉及到要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但实际上,由于销售商逾期交车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
    对于这种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违约责任的条款不仅违反了民事行为应当遵循的公平原则,同时也违反了《消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及《深圳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第9条:“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下列责任的内容:(四)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因此,该条款应属无效。
    代办保险、购税和上牌涉嫌强制交易
    “卖方为买方代买机动车保险、车辆购置税、代上牌”,这是购车时常见的条款。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该条款涉嫌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因为经销商在制定此格式条款时,并未设置任何可选择项供消费者选择是否由该经销商代理办理相关事宜,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涉评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构成强制交易,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条款当属无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6 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