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抵押权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设立抵押权有哪些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四)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二、抵押权设立过程应注意什么 (一)房地产抵押时,分别到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房地产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为避免抵押人将同一房地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在设立抵押时,就应当要求抵押人将房屋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一并抵押给抵押权人。尽管这样的建议有些保守,但从谨慎角度出发,避免房屋与土地的重复抵押是非常有效的。 (二)设立抵押与发生债权同时进行。在发生债权的同时,就设立抵押权,避免发生债权在先,设立抵押在后,这样可以防止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被其他债权人认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嫌疑。如果债权发生在前已经既成事实,那么,债权人在设立抵押权时,应充分考察债务人是否有多个债权人,债权是否已经届满,若债务人将该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时,是否会导致债务人履行能力的丧失,等等。如果可能会构成恶意抵押的要件,则我们建议,债权人就不要接受抵押,不如直接行使诉权,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 三、哪些财产可以设置抵押权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设立抵押权有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所以,只要抵押权存在,才能行使抵押权。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法律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