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对方无力执行强制执行时是否有可能中止 |
释义 | 一、当对方无力执行强制执行时是否有可能中止 当对方无力执行强制执行时有可能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步骤是什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步骤序具体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三、什么材料需要提交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给法院的材料包括: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公司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手续一份。如果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员工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员工证明;如果委托个人需要提交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其他亲属证明; 4.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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