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特点 |
释义 |
一、动产浮动抵押权的特点 与动产抵押权相比,动产浮动抵押权具有以下特点: (一)主体的特定性。抵押人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未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不能设立此种抵押权。 (二)担保财产的集合性。动产浮动抵押是一物一权原则的例外,其抵押财产是经营者所有的集合动产,包括经营者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三)抵押财产的不特定性。 1、动产浮动抵押设立之初,抵押财产并未特定,包括“现有”和“将有”的财产; 2、抵押财产具有变动性,即抵押财产的范围、价值都处于变动之中(不断地买进卖出)(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1条规定的事由出现时,抵押财产才特定。 (四)抵押财产的可转让性。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不经抵押权人的允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转让抵押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动产抵押和普通的抵押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比如说在抵押的主体范围上来说的话,仅限于农业生产经营者,当然了,在抵押的物品上面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比如说仅限于成品和半成品以及生产设备。 二、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立规定是什么 (一)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欲取得对抗效力,须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意:不是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原因在于:以将来的财产抵押时,财产还不存在) (三)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的抵押财产,只要买受人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完成了交付,就自动解除抵押关系,不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无论是否登记)时,不得对这些财产主张优先受偿权利。须注意:即使买受人为恶意(受让时知道其为抵押财产),转让的财产也解除抵押关系,不再属于抵押财产(只要买受人支付了合理价格并完成了交付) 三、浮动抵押权什么意思 浮动抵押权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浮动抵押标的属于抵押人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财产,且这些财产在抵押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并且在被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在将来会采取某种动作之前,抵押人可以以通常的方法继续经营。 掌握动产浮动抵押的特点之后我们对它的一个把控方面会有很大的提升。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关于动产浮动抵押权的特点的相关资料。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帮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法律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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