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肇事逃逸索要赔偿吗 |
释义 | 一、在我国肇事逃逸索要赔偿吗? 首先,民事赔偿同刑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如果依据相关法律需要服刑,承担民事责任是无法抵免的。 坐牢并不能减免民事赔偿责任 犯罪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民事赔偿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因此, 1、被判刑坐牢的,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即便是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死刑后,如果其有遗产的,用其遗产负担民事赔偿;没有遗产的,无法获得赔偿,民事赔偿责任消灭。 3、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形式,在适用上,互不影响。即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 二、肇事逃逸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生活中应该没有人就因为司机肇事逃逸所以主动的放弃了索要赔偿的吧。不管凭自身的能力能不能够找到肇事逃逸的司机,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应该及时的报警的,毕竟公安部门可以凭借相应的刑侦技术让肇事逃逸的司机认罪伏法的,而且法律当中绝对没有规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可以相互抵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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