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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释义   一、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二、继承公证怎么收费
    公证费是对证明民事协议、收养关系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公证费按受益额比率收取:收益额在20万元以下的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价值评估报告、法定继承人证件等等,提交材料后公证处经过审理之后会给予公证书,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公证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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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