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中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区别与联系 |
释义 |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条款是关于约定解除权的规定。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不必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 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虽然都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但二者有区别,表现在: ⑴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根据已经发生的情况,达成解除原合同的协议;而约定解除权是约定将来发生某种情况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权。 ⑵协议解除不是约定解除权,而是解除现存的合同关系,并对解除合同后的责任分担、损失分配达成共识;而约定解除权本身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只有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熟时,通过行使解除权方可使合同归于消灭。 ⑶协议解除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安排、调整和分配;约定解除权主要是当事人为维护自己权益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在本案中,买卖合同的解除权,即如果卖方未如期交货,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当卖方未如期供货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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