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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要交费用吗
释义
    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纳费用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交纳申请费,所以强制执行费用不可以不交。
    
    二、强制执行费用的相关法律
    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条第1项、第6、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二)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一)申请公示催告。(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三)申请破产。(四)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三、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强制执行的费用计算标准如下:(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强制执行要交费用吗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强制执行费用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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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