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环境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 |
释义 |
一、破坏环境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5、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6、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 二、破坏环境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 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 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 三、环境污染侵权如何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破坏环境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只有环境好了,我们才能生活的更加好,如果在平时的生活中遇到有人破坏环境的话,千万不能坐以待毙,要及时制止,实在不行的话还可以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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