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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人条款怎么写
释义
    保证人条款的当事人称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保证人条款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 保证人条款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的方式
    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4、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地位的介绍
    1、保证人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保证人首先必须是排除主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为保证人是为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设定的,它仅要求提供人的担保,而无须象抵押等其它担保方式要有具体的物、权利或者金钱才能提供担保,所以这种人的担保方式就要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否则将会失去保证的意义。
    2、保证人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保证是以人的信用和财产来为主合同债务的实现提供担保的,它要求债务人不能发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就当然要求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代偿能力”并不是担任保证人的必要条件,不具备代偿能力的保证人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何况,“代偿能力”问题,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考查操作标准,在实践中债权人也难以确定保证人是否真正具有代偿能力,只能在签订具体的保证合同过程中凭其所获得的有保证人的资料来作出主观判断。而且,有可能保证人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具备“代偿能力”这一条件,但借款期限及保证期间往往有较长的一段时间,在经过几年时间后,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已经没有代偿能力了。所以《担保法》中“代为清偿债务能力”这一规定实际上只起到警示债权人注意的作用,并无多大实际操作的功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关于保证人条款怎么写的内容,保证人条款在书写时一定要遵守双方平等自愿,要是保证人自愿写的,不可以欺诈和强迫的方式要求保证人写保证人条款。保证人条款生效后保证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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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