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人是无权处分人吗 |
释义 | 一、质权人是无权处分人吗 质权人无权处分质押物,质权人不可以在质权存续期间随意处分质押物,如果质权人处分质押物未经出质人的同意造成了质押物的毁损灭失,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二、处分权的概念 (一)依法处理所有物(财产)的权利。所有权的一种重要权能。所有权人通过对财产的消费或出卖等,财产所有权就消灭或转移给他人。所有权人通过出租、寄托等合同将财产使用权、占有权转移,或对其财产设定物权(抵押权、典权等),也是行使处分权。处分权亦可由非财产所有人行使,如法院依民事执行程序拍卖债务人的动产和不动产。 (二)处分权是指依法处理所有物的权力。表现为所有权人对财产的消费或出卖等,所有权人通过出租、寄托等合同将财产使用权、占有权转移,也是行使处分权。处分权也可由非财产所有人行使,如人民法院依民事执行程序对债务人的财物拍卖、变卖等。 (三)公民在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没有危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时间范围之内,获得土地的处分权。若是无处分权留处分土地,由于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权益,此时若他人起诉,需要支付赔偿金。 三、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通过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无权处分是可以进行追认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质权人是无权处分人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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