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证明要怎么写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证明要怎么写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是根据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的规定,除其他单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另外关于申请调解的期限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规定,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三、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哪些损失 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的财产损失如下: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证明要怎么写的内容,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证明是需要伤者的用人单位进行出具的,在出具误工证明的时候是需要单位进行盖章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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