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对“重大立功表现”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我国刑法对“重大立功表现”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重大罪犯嫌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 最后,行为人想要将功补过立功的,应该从以下三个要件来认定立功: (1)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 (3)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特别要注意的是有立功表现,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所以并不是立功等同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二、立功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立功 1、根据犯罪分子立功的行为表现,可以将立功分为五种: (1)检举揭发型立功的认定。 首先,所检举揭发的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实。如果是坦白自己的罪行,或者交待同案犯与自己所犯的同一罪行,则不是立功。因为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应当将与自己犯罪有关的其他人的问题交待清楚,比如行贿者应当交待行贿给谁、行贿多少、行贿的目的是什么、行贿效果如何;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应交代毒品从何人手中购买、卖给了何人等等。 其次,所检举揭发的内容必须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如果经查无法证实,同样不能认定为立功。 (2)提供重要线索型立功的认定。 首先,所提供的线索对侦破其他案件来说比较重要,起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如果只是一般线索,对其他案件的侦破价值不大,则不属重要线索; 其次,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重要线索确实侦破了其他案件,即所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型立功的认定。 首先,犯罪分子到案后阻止了他人的犯罪活动,包括一般犯罪活动和重大犯罪活动、包括到案后未被羁押期间阻止其他人的犯罪活动和在羁押场所阻止其他被羁押者的犯罪活动。 其次,这种阻止必须有效,致使他人的犯罪活动或中止或无法进行,如果未能有效阻止,仍不宜认定为立功。 (4)协助抓捕型立功的认定。 首先,必须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分子(包括同案犯)的行为。包括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行动路线、隐藏地点、将其他犯罪嫌疑人骗至司法机关指定的抓捕地点、带司法工作人员前往抓捕等等。 其次,客观上必须产生了协助将其他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的效果。 (5)其他立功的认定。 认定其他立功的关键在于确认犯罪分子所做的对于国家和社会有利的表现是否“突出”。至于何为“表现突出”,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有待于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 三、立功对最后量刑的具体作用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立功情节,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这里所说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的案件属于一般案件等等。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这里所说的重大立功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了重大案件等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我国刑法对“重大立功表现”是如何规定的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我国刑法对“重大立功表现”是如何规定的,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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