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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使留置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释义
    一、行使留置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这是成立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如货物不在承运人控制之下,承运人以其他手段占有货物,则构成侵权。
    (二)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
    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必须是因所要留置的货物而产生的,承运人不能因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拖欠本次运输合同标的物以外的货物产生的费用对本次运输货物行使留置权。
    在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设立留置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有关法定内容,不能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违法物权法的有关原则,这样的话不仅会导致有关合同无效,甚至还会引起有关纠纷。
    
    二、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什么
    行使留置权的程序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留置权的效力有什么
    (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行使留置权有哪些注意事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行使留置权有哪些注意事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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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02:06